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属于2016年新乡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项目之一,项目编号为“135”,属于完善备案类项目。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豫环委办【2016】22号)规定,本项目需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,目前评估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,同时按照该文件规定,本项目现状环境评估应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》(豫环文【2014】79号)的有关规定,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,为此特向厂址周围公众公告以下内容: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
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盐酸羟胺项目位于河南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,具体位置在纬三路与安王路交叉口西南角,项目总投资6000万,总占地面积35亩,属于工业用地。
项目采用硝基甲烷盐酸水解法制取盐酸羟胺,项目不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中限制类或淘汰类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已经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(备案编号:豫新获嘉制造[2015]14728)。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
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:
(1)废气: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锅炉废气、盐酸羟胺生产工艺废气(负压浓缩不凝气、乙醇蒸馏不凝气、真空泵废气)、干燥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等。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、SO2、NOX;盐酸羟胺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、VOCs;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、VOCs;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、氯化氢、VOCs。
(2)废水:主要包括盐酸羟胺工艺废水(浓缩废水、水洗塔废水、残液)、真空泵废水、设备及车间清洁废水、化验室废水、办公生活污水、循环冷却水排水、软水制备系统及锅炉废水。
(3)固废: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、污水处理站污泥、生活垃圾等。
(4)噪声: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冷却塔、风机、离心机、各种泵等。
(5)环境风险: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盐酸、乙醇、硝基甲烷等,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。
三、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达标排放情况
针对上述环境问题,评价提出了对应的减缓措施和对策,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了现状监测,主要内容为:
(1)废气治理措施:天然气锅炉废气直接排放,烟尘、SO2、NOx满足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表2要求;盐酸羟胺生产工艺废气采用三级水吸收塔进行处理,HCl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要求,VOCs满足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2/524-2014)表2要求;干燥废气先用旋风除尘器除尘,然后进入水吸收塔吸收,粉尘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要求,VOCs满足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2/524-2014)表2要求;工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是加强管理等,采取措施后经实际监测粉尘、HCl、VOCs的厂界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。
同时本项目对厂址周围敏感点进行了监测,项目运行过程中,厂址周围敏感点各污染因子浓度均可以满足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、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TJ 36-79)居住区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和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GB18883-2002)标准要求。
(2)废水治理措施:盐酸羟胺生产工艺废水、真空泵废水、设备及车间清洁废水先进入集水池,进行铁碳微电解,再芬顿氧化中和沉淀后,然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总调节池,再采用“UASB+A/O”处理工艺处理。经实际监测,企业排水口水质达到《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》DB41/1135-2016,同时满足楼村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。
(3)噪声治理措施: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,工程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、隔声等措施。经监测,厂界噪声可以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。
(4)环境风险防范措施:项目没有构成重大危险源,风险评价工作级别为二级评价,环境风险经过分析,认为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,环境风险可以接受。
四、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结论
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工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,对环境影响较小,事故环境风险可以接受。因此,从环保角度分析,工程所选厂址可行。
五、公众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
如果您想了解项目及环境评估情况,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。
建设单位: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志刚 电话:15836151876 邮箱:l.zgjh@163.com
评价单位: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
联系人:张工 电话:0371-67957157 邮箱:565953823@qq.com
通讯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在本次评估结论公示期间,建设单位拟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,希望周围群众积极参与。欲征求以下意见和建议:
①施工期,项目建设废气、废水、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,是否有扰民现象和纠纷;
②试生产期间项目废气、废水、固废、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而影响程度,是否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;
③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是否满意;
如果您对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更多的看法,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与企业积极协商,共同解决周围群众关心的问题。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
具体形式有:发放调查表。
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设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——2016年9月27日。
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
2016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