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镜镇关于严格村“两委”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公告
来源:
发布时间:2018-03-20 09:28:55
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中央、省文件精神,省、市对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,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宜确定为村“两委”成员候选人:
1.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,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;
2.涉黑涉恶受处理的;
3.正被纪检监察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;
4.受到党纪政纪处分,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
的;
5.参加邪教组织,从事非法宗教活动,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;
6.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、蛊惑群众上访,影响社会稳定的;
7.选举前,不作出竞职承诺、创业承诺、辞职承诺的;
8.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,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;
9.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纪委(监察委)、检察院列入行贿人、受贿人名单的;
10.担任村“两委”干部期间,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,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。
照镜镇将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工作。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。不符合条件的,劝其退出;对于本人不退出的,按规定取消其参选资格。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,也要进行资格审查,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,按规定宣布当选无效,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挡在竞选程序之外,切实提高人选质量。
照镜镇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