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镜镇关于严禁在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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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3-20 09:36:20
为有效防止和查处村组织换届中的贿选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换届选举环境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严禁在村 “两委”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公告如下:
(一)严禁向选举人赠送现金、存单、银行卡、会员卡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;
(二)严禁为选举人提供吃请、旅游、休闲、健身、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;
(三)严禁以慰问、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;
(四)严禁以交保证金形式,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;
(五)严禁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、免除村民债务、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;
(六)严禁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、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;
(七)严禁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,让其退出选举;
(八)严禁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;
(九)严禁向选举人赠送或低价转移土地使用权、财物使用权等进行拉票;
(十)严禁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。
对于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,要坚决制止,严厉打击。对经查核属实的贿选行为,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;情节较重的,由公安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;违反纪律或法律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,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参与、帮助他人贿选的,比照为自己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。对接受贿选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。
照镜镇村 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