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、农村建房有什么规定?
县委、县政府出台了《获嘉县县城规划区及干线公路两侧村(居)民建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我镇17个行政村纳入到县城规划控制区,规划区内未经批准不允许新建单门独院住宅。
12、现在,还能不能审批宅基地?
根据管理办法,我镇各行政村不准新批准宅基地,原有批准的宅基地没有建设的,按照有关规定收回。
13、在什么情况下,可以进行翻建、改建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房屋改建。改建包括翻建和改变主体承重结构的大修。
(1)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;
(2)因市政建设影响需要改建的;
(3)房屋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,属D级危房的。
14、哪种情况下,不能进行改建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进行改建。
(1)纳入政府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区域;
(2)位于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内的;
(3)占用河道、高压供电走廊、公用绿地的;
(4)压占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汛墙的;
(5)改建后加剧影响道路交通或消防安全的;
(6)位于按照规划实施并已建成区域的;
(7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止改建的其他情形。
15、申请房屋改建获批后,翻建房屋的标准是什么?
凡符合翻建改建标准的,经核实户主又无其他住房,获得审批后,可以进行翻建,但翻建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人均35平方米且不准超过一层(屋高不准超过3.8米)。
16、对临街店铺及商住房有什么规定?
临街店铺及商住房,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允许翻建。经房屋质量鉴定部门确定为危房的,只允许做加固处理;不能加固处理的,应及时拆除。拆除后空地不允许再建新房。
17、翻建房屋还需要审批吗?
我镇群众必须牢固树立“我镇是规划控制区,严禁私搭乱建,住房进社区,翻建须审批”的新观念。对于确需建房的,严格按照程序办理,并缴纳保证金。
18、对于未审批建房的如何处理?
县城乡规划局牵头,抽调住建、国土部门各20人配合成立违法建筑管理综合执法队,对规划区内出现的违法建筑由县综合执法队牵头,乡(镇)人民政府、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进行强制拆除。县城规划控制区内(四条环路以外)出现的违法建筑由乡(镇)人民政府牵头,县综合执法队、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进行强制拆除。
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及房屋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房屋不能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及办理产权登记。
19、对建筑市场是如何管理的?
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建筑市场管理,对无建设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清除;对未经批准进行施工的建筑企业或个人,依法进行处罚,查扣施工设备,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施工资质;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,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;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;取缔无证照建筑材料市场;加强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管理,严禁建筑材料占道堆放。